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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12 0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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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技能大赛合作企业的公告
 
      甘肃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拟于2015年4月13日至17日在兰州举办,目前大赛筹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贯彻“教产合作、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大赛理念,保障赛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布《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办法(试行)》,启动大赛合作企业征集工作。有意向支持大赛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自即日起,可根据本公告的要求,与“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接洽。
企业征集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省自考大厦)907室
邮政编码:730010
联 系 人:杨晓东  李磊
联系电话:0931--8582815
电子信箱:jxjys123@126.com
附件: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附件:
 
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办法
(试行)
 
为保障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顺利开展,贯彻“企业合作、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办赛理念,进一步规范我省技能大赛企业合作活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宗旨
1. 保证和推进技能大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
2. 保证技能大赛获得更加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3. 为合作企业提供独特的展示平台,通过技能大赛平台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4. 通过企业合作、教产合作提升办赛水平,提升技能大赛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5. 深化校企合作,扩大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与沟通。
二、合作主体及参考条件
    合作主体:技能大赛所需设备、软件提供商;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合作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有关慈善组织;任何有提供合作意愿的组织和个人。
    合作主体条件:
1. 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作为参与技能大赛的首要目的。
2. 在产业、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大赛的理念不相抵触。
3. 积极参与甘肃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宣传工作。
4. 提供给赛事的设备须技术可靠、产品成熟,符合环保标准。
5. 原则上有与往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合作的经历、贡献和表现。
6.遵守大赛组委会做出的关于技能大赛企业合作计划的决定。
三、合作方式及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根据双方协商,合作企业可为我省技能大赛提供现金、奖品、大赛设备等企业合作行为。根据不同的行业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征集方式:
1.全面征集。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gszjxx.cn/)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 定向征集。向行业声誉较好、具备较好技术条件或已表达合作愿望的企业发出征集合作邀请。
3. 直接商洽。直接与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4. 分阶段确定。合作方案将分阶段评估确定,与前一阶段确定的合作内容有冲突的合作意向不再受理。
实施步骤:
1.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征集意向知会企业或向企业征集合作意向;
2. 企业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接洽合作意向;
3.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合作意向进行评估;
4.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与企业洽谈合作方案;
5. 形成正式的合作方案;
6.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与合作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四、合作办法
1.提供30万以上的现金或同等价值的奖品、设备的,企业合作主体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冠名权;参加开幕式并致辞;参加全省中职技能大赛媒体采访活动;各赛点为企业合作主体安排专门的宣传展示区域;参赛手册上安排8个版面展示企业合作主体形象。
2. 提供10万以上的现金或同等价值的奖品、设备的,合作主体获得特定项目比赛的冠名权;安排合作主体参加该项比赛开幕式并致辞;赛点为合作主体安排专门的宣传展示区域;参赛手册上安排4个版面展示合作主体形象(不含封二、三、四);参加分赛场媒体采访活动。
3. 提供8万以上现金或同等价值的奖品、设备的,安排企业合作主体在特定项目比赛开幕式上致辞;赛点为企业合作主体安排专门的宣传展示区域;参赛手册上安排2个版面展示企业合作主体形象(不含封二、三、四),参加分赛场媒体采访活动。
4. 提供5万元以上现金或同等价值奖品、设备的,比赛点悬挂企业合作企业宣传横幅(拱门、气球)、提供展位等;参赛手册上安排1个版面展示企业合作主体形象(不含封二、三、四)。
5. 合作主体如需在参赛手册上增加宣传专版,每个版面的费用为3000元;在参赛手册上独立登载企业宣传彩页的,每个版面5000元;参赛手册中封二、封三在原有基数上各增加2000元,封四增加3000元。企业合作主体还可为大赛提供印有企业合作名称或标志的资料袋、大赛办公用品等。
五、企业提供的财物使用
1.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作为接受企业合作的主体,对接收的企业合作财物进行统一支配使用。
2. 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品原则上发给本比赛项目获奖选手。企业合作的设备优先分配给技能大赛承办单位,若该项相同设备出现闲置时,统筹分配给相关参赛学校使用。
3. 企业合作的现金由大赛组委会按一定比例拨付比赛承办单位,并用于本届技能大赛支出,其余企业合作费用由大赛组委会纳入省级技能大赛承办经费,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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