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国内的各种证书五花八门,较为权威的有《大学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会计上岗证》等,社会上各行各业的证书更是不计其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这些证书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是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从1994年起,我国就开始试行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通过立法在《劳动法》(1995年)、《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是由原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合并构成。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增强就业管理,使我国劳动力素质符合就业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涉及到哪些人群?
(1)在职人员。到职介机构求职的劳动者到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必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2)新生劳动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应届毕业的新生劳动力,可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
(3)在岗人员。对从事技术工种而还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4)转岗人员。对已经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又更换了岗位的在职人员,需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现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5)政策性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6)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前都可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利于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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