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的关键。笔者认为,做好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需要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包括加强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统筹等。归纳起来,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承担以下相应的责任:
其一,提升高职校企合作层次。要使校企合作真正落到实处,产生良好的合作效益,地方政府必须在政策、财政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如对企业减免部分税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等,促进合作内容、模式向更利于合作效益产生的方向发展。
其二,协调校企合作双方利益。校企合作是企业、高职院校在各自不同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这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双方都能从合作中得到利益,进而促进双方更好地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
其三,监督校企合作协议的落实。虽然现在一些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人才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监督不仅可以促成校企双方实现合作内容,而且可以推动合作不顺利的校企双方更加主动地进行合作。
其四,评估校企合作成果。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从事校企合作研究、评估和验收的机构。鉴于此,地方政府有必要成立校企合作评估机构,负责收集本地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信息,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定期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进行检查、评估,保证合作方向与合作公平,从而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要引导和鼓励本地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手段,为校企合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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