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替谁背的“黑锅”
两天“卧底”超市,专盯包装上生产日期分批买入疑似问题商品,索要十倍赔偿全程录像以获取“铁证”……一起看上去完美的职业打假在成都高新区一大型超市悄然发生。
面对记者,杨海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我就是职业打假人”。虽自称入行仅两年多,但杨海确有一套打假心得:一次性不能买得太多,不然对方不会卖;一定要全程录像,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本月初,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以及举报奖励机制。而受到高赔偿金吸引,像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愈发活跃起来。对杨海们而言,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华西都市报)
那么,我们社会上为什么会出现“职业打假人”呢?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在客观上“职业打假人”监督了食品等相关企业的产品安全。那么,“职业打假人”在现有法律层面是合法的,其行为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现阶段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道德层次。笔者认为,应抛开其表象,深究其产生的原因。
“职业打假人”能够产生并存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打假团队本身的公益性和利益驱使,商家产品安全问题和息事宁人的心里。但是,这些原因最终指向的的还是行政监管的缺失。行政部门在产品安全性上事前、事中、事后是否有缺失?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严格监督怎么流向市场的呢?怎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呢?职业打假人就是在这个“缝隙中”生存下来的。同样职业打假人为什么会让人们觉得这是“灰色”收入,甚至认为是敲诈勒索呢?主要是很多团队其最终目的就是“闷头发大财”,我个人认为具有公益性的“职业打假人”应该是在正常索赔之后,披露相关信息,为大家的生活提供帮助。如果仅仅是自己闷头发大财,那么从道德层次就容易让人怀疑其动机。“职业打假人”其是否替别人背了“黑锅”,要看其是否具有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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