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获悉,今年,我区将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意见》从总体要求、法律执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自2001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以来,国家司法考试已进行了14次,我区累计报名11.15万人,报名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已取得A类证人员6300多名,取得B类证人员300多名,取得C类证人员9900多名。其中,2015年,我区报名考生人数17054名,新增3944名,增加人数和增幅比例均居全国之首。这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了人才保障。
随着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一些制度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法治建设的需要。2015年9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进行全面部署。我区结合依法治区实际,适时草拟了相关实施意见,引起广泛关注。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短评】用法治共识服务依法治区
已经实施了14年的司法考试制度,即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牵动着许多人的职业命运,也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的实现。
司法考试制度自2002年启动以来,在我区依法治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对不同法律职业间构建共通互融的共同体认同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要用一种更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制度适应、服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无疑可以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有助于最大程度凝聚法治共识,实现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谁有机会获得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我区司法考试改革随着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即将调整的消息,让已经习惯统一司法考试的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考生多少有些“不适应”,一方面,不少摩拳擦掌准备一试的考生忽然失去了参考机会,一方面,新的制度无疑为未来依法治区奠定了高精尖的人才基础。
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司法改革走向纵深按下快捷键。那么,《意见》究竟做了哪些探讨,对我区依法治区建设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人才保障。
一名参加会议的司法领域工作者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前面的定语“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对这支队伍的基本要求。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4个基本原则,既指出了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又强调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无疑给“老人”吃了颗定心丸,同时也坚定了新人的信心。“从基本原则上,能够看出这项制度为依法治区建设勾勒了一幅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选拔图景。”自治区司法厅的一名干部说。
如何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划定了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今后,要从事哪些职业,必须以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前提。
《意见》指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意见》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阐述,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说,上述9类职业的从业者,才是法律职业人员。但是,《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那些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也可以通过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与此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不同的是,《意见》明确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
“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从最初律考基本没有学历专业要求到后来提升到专科学历,从法学类高等学校教师申请准入到考试准入,学历要求逐步抬高。到司法考试的时候,学历要求已经法律化、固定化为本科学历。现在,上述3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再次抬高了准入门槛。一批学历更高、法律素质更高的专业性人才将执掌法律权力。这是司法改革迈出的一个较大的步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的一名专家说。
除了考试,还有哪些人能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成为职业法律人员,还有一个重要关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国家规定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自治区讨论的《意见》指出,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全区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记者留意到,在自治区讨论的《意见》最后指出,2016年、2017年继续组织好内蒙古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2017年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此制度。这就意味着,至少在今年,我区还将继续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当前,我区正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要求,研究全区年度合格比例和政策放宽条件。此外将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自治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执行和协调等项工作。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化。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并使用集考试报名、考务管理、指挥监控、资格证书管理、职前培训管理、诚信记录、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意见》还透露出一个人们较为关注的信息: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任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工作,但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意见》对特殊法律人才的选拔也有规定:对一些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长期从事立法、法学研究的优秀法律人才,通晓国外法律或者某些特殊领域的杰出法律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可以直接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职前培训更加强调实际工作能力
《意见》强调,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全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事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各相关部门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分别实施培训。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落实“谁选谁训”责任,职前培训及培训考核由选任部门负责进行。法官、检察官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职前培训时间由政府选任部门根据时间需要确定;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职前培训方式及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自行确定。
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突破了以往入职再培训的做法。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为核心,设置了从报名的条件到获得证书的条件,再到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等一系列限制。而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不仅仅只是一个职业资格前提,更有可能为取得资格者获得一份法律工作。
由此,职前培训的内容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意见》要求,我区正在抓紧制定全区统一的职前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教材、师资和考核标准。《意见》明确,要利用现有法律部门培训机构,分系统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职前培训。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审判、检察、律师和公证等业务实践和辅助参与案件办理等,训练职业技能,提高参训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为了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我区将成立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实施本系统职前培训工作。加强职前培训教学及实习基地建设;组织编写职前培训大纲,配套加强案例库建设;建立职前培训师资库;规范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流程;职前培训的相关档案、信息资料实行统一汇集管理等组织保障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延伸阅读:
相关热词搜索:入口关 队伍建设 高素质 甘肃轨道交通|兰州轨道交通|甘肃高铁|兰州高铁|甘肃技校|甘肃技工学校|兰州技校|职业中专|甘肃铁路|兰州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