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教育领域八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教育部第三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
网友留言:袁部长您好!我是学生家长,我的孩子在一所技工学校学习,正面临实习阶段。前段时间我看到一则新闻说教育部已经委托保险公司对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进行优化,推出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不过因为这个新闻写得比较简洁,有些细节问题我还想请教一下。
第一,新闻说“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险两险合一,将校企双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那是不是说,职校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发生意外的责任不再由学校或企业由保险公司担负,如果是保险公司负责,应该要走哪些程序?
第二,这个保险是学校和企业必须给实习学生上的吗?新闻上说建立了专项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和全国通赔机制等,那学生通过这些机制能获得什么保障?一旦在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界定理赔标准,并如何能保证学生真正拿到理赔款?(网友“张宗一” IP:113.207.124.★)
教育部答复:职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属于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购买的责任保险范畴,投保人是职业学校或企业单位,不向学生收取保费。该保险保障的是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为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的事故处理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提供资金支持,起到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客观作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与学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有所区别,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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