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政教处工作。建立健全政教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政教处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
二、负责本处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的布置、检查、督办、总结、定期对处室人员进行岗位考核;组织全处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学生管理工作任务。
三、负责学生的法纪教育和行为指导工作;及时分析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根据其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表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育管理。
四、组织、安排、指导各年级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
五、协同教务处,各年级做好学生的交接和班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负责学生综合考核、评定以及学生入学和离校的办理。
六、抓好离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七、在学校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生思想行为的转化。
八、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