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5号,以下简称《通知》)。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重庆市教委作出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需要。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目前,河南、上海、山东等省市已正式出台了校企合作意见或条例。
二是建设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的需要。《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实验区协议》明确将“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制度”作为共建内容之一,要求重庆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制度机制,为国家层面校企合作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适应重庆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规模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规范校企合作各方行为、建立有效保障机制,将有力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发展共赢。
四是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内在的、本质的要求,改革职业院校单一封闭的办学模式,探索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形势下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加强保障等四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通知》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行业协调、产教融合”为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统筹协调、产教互动、整体融合、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建立适应重庆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本质特征的校企合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政策体系和机制,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要任务。《通知》明确了“健全合作机制、扩大合作范围、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五项任务。涉及建立经常性的产教、校企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促进校企双方充分利用设施设备、资本、智力、信息等开展深度合作,支持“进企办学”和“引企入校”, 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等内容。
(三)重点项目。《通知》提出了“推进集团化办学、建设职教园区、孵化产学研联合体、建设骨干实训基地和运用互联网+”五个重点项目。涉及根据产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试点,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成为教育型企业;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与园区互动联系机制,重点培育10个产学研联合体。到2017年,建设8—1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6个多方投资、合作营运的开放式、兼具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中心,建设18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到2020年,建设100个教师实践基地和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建设150个专业实训基地(中心),基本满足全市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训及重点骨干企业职工培训的需要。运用“互联网+”,建设校企合作智慧服务平台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通知》要求从“健全统筹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督导考核和营造舆论氛围”四个方面加强保障。涉及健全政府统筹、教委牵头、部门协同的校企合作统筹管理体制、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制定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公众关注的政策问题
(一)关于校企合作方式
《通知》明确以多种方式和途径推进校企合作:一是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进教学科研成果的应用。二是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技术技能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三是引导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资,学校以校舍和教育资源入股,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形成产权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四是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在企业作价入股。
(二)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
目前,全市已建成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12个、技工教育联盟3个。《通知》要求在集团的架构下,通过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合作建设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或产教结合工厂,合作成立公司,承担职工培训,开展订单培养,设立企业奖学金、助学金,进行产学研项目开发与合作等。《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重点行业要组建由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的校企紧密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活力,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成为教育型企业。
(三)关于孵化“产学研”联合体
为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成果转化,《通知》要求,依托龙头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培育10个产学研联合体,服务十大新兴产业集群,逐步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协同发展,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同时设立有创投机构、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参加的风险投资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降低各合作方风险。
(四)关于骨干实训基地建设
《通知》明确分两个阶段建设骨干实训基地。到2017年,建设8―1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6个多方投资、合作营运的开放式、兼具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中心,支持建设18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以骨干企业为基础,建设100个教师实践基地和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其中,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30个;以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150个专业实训基地(中心)。
(五)关于落实经费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的经费政策:一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支付的学生实习期间报酬,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进行税前扣除。对职业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二是对企业雇佣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并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三是建立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机制,充分发挥高端技术技能“领军人才”的带动、引领作用。四是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多方筹资,建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基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相关项目。
《通知》还明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支持校企合作及产学研一体化的财政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六)关于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标准
《通知》要求,市教委牵头制定《重庆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督导评估办法》,将开展校企合作的成效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督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考核力度;市经济信息委制定《重庆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考评办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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