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一个老话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首席技能培训师曹晶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断地重复道,“但这又是一个一直缺乏制度约束和引导、急需解决的问题。”
不仅仅是曹晶,包括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委员等在内的许多代表委员都注意到了“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纷纷提出加强校企合作的相关提案或建议。
其实早在2010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是校企合作。为了推进校企合作,教育部在2015年更是专门印发文件,要求推动10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60%以上的职业院校,参与企业近3万家)进一步加强建设、拓展功能。
那么,校企合作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工人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的校企合作模式中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两张皮”等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成校企合作最大拦路虎
在校企合作具有典型代表的德国,现代学徒制被看成德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和国家崛起的“秘密武器”。多年来,无论学界还是业界都提出要学习“德国经验”,但是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委员发现,现在制约校企合作的最主要因素还在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各省、区、市也普遍缺乏相应扶持制度。
钟秉林的观点也得到了众多企业的认可。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王文槿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被调查的135个企业中有70%认为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影响校企合作的最大因素。由于缺乏政策的具体措施,校企合作无法制度化、规范化,只能依靠人为维持。
由于企业、行业等参与办学的权责利没有法律明文界定,具体政策缺乏吸引力、可操作性,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往往成为学校方面的“单相思”。
曹晶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凉的现象长期存在。”他从企业效率和学生安全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方面是担心学生到工厂学习会影响产量,造成废品损失。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参与校企合作不仅意味着降低生产效率,还要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如果没有政府激励和法规约束,它们往往会选择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是如果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很难处理。这一点在王文槿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65%的被调查企业提出,目前对实习生的安全问题没有一定的措施保障,“如实习生的意外保险费,有的是学校交,有的是企业交,有的没交。”
许多企业不愿意参与校企合作,而已有的校企合作大多难以摆脱“两张皮”的尴尬。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都与企业的需求脱节,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校企合作沦为基于情感的偶然性支持,甚至退化为短视的功利性资助。”
对于院校专业设置脱节这一点,2015年从福建一所高职院校的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毕业的吴杰深有感触。他对《工人日报》记者坦言,“学校里学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没怎么用到。”而且学校学的东西很多都大大滞后于企业的现实,他举例说,有一门两个学分的精工课要求“我们手工制作一些小锤子、小螺丝,可是现在的汽车维修已经用芯片来组装这些东西,手工的东西根本没必要。”
深度融合,政府要牵线搭桥
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种种老大难问题,究竟应该从何处进行突破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和震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学生等五大层面的问题,“任何单一方面都无法有效解决这一跨部门、跨领域问题。需要国家统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进行顶层设计。”
事实上,国家也看到了校企合作中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关于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一直处在修改和完善之中。而早在2014年两会期间,曹晶就曾提出了一个《关于修改、增加<职业教育法>有关内容的建议》,建议希望能够针对校企合作进行体制机制立法,明确双方的责任、立法、义务关系,健全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保障体系。“校企合作需要制度保障。”曹晶斩钉截铁地说。
“鉴于职业教育法修订周期较长,而校企合作需求迫切,建议尽快启动制定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在今年两会上,钟秉林委员则建议,要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作用,给予企业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运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手段,明确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他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激励和保障,才能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关于校企合作的具体模式,包括曹晶在内的代表委员都提到,要借鉴德国的学徒制。在德国学徒制中,由德国行业组织制定的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条例”是企业培训的依据。其具体做法是:由企业发布学徒岗位,行业协会负责注册,学徒所在的职业学校负责学籍注册。企业本位培训是主要模式,学徒参加完行业协会组织的中期考试和毕业考试,通过了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学徒制才算完成。
王文槿通过对135家企业进行调查后认为,应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对校企合作的审批、备案、监管措施,加强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管理,必要时成立专门的机构。同时,要按照“订单”、工学交替、“2+1”等模式分别制定如“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驻厂教师工作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使校企双方对实习生的管理有依据、可操作,增加校企合作的可实施性。
曹晶认为,校企合作要走向深度融合,除了在老师与工程师、学校课程与企业需求、学生与岗位进行对接之外,还应该设计合理的框架模式并指导实施,既调动学校,也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而其中最关键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要起到引导作用,牵线搭桥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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