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结果导向和可操作性”要求,《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涉及了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与教学、校企合作、学生发展和办学效益等六方面,共19项指标。
“基本办学条件”方面,主要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
“师资队伍”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教师配备与结构。
“课程与教学”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课程开设结构。
“校企合作”方面,主要考察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时间,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学设备情况。
“学生发展”方面,主要考察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同时考察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办学效益”方面,主要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和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程度。
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基本反映出中职学校的办学能力水平。
评估工具主要由数据表、调查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组成。数据表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情况表》,由学校填写。调查问卷包括《校长问卷》和《学生问卷》,分别由学校校长和一定比例的学生填写。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将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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