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年过去,有识之士仍在为这一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大计的理念呼唤落实之举。今天,我们刊发部分专家、院校长们的意见,就是希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踏石留印、抓铁留痕”地走向深入、走向落实。
落实生均经费加强绩效导向
苏志刚(宁波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最好时期,职业教育的改革也处于最迫切的时期。发展成绩很明显,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必须直面问题,以真勇气拿出真措施。其中,广大职业院校期待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明确提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
国家要在坚持政府投入作为主渠道同时,也要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另外,政府对职业院校的投入要进一步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要有利于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注重加强内涵建设、队伍建设,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院校倾斜,引导职业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此外,我们还需要拿出最大决心,立法确保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脚踏实地为学生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求,让学生有机会进行选择。
激发民办职教活力动力
曹勇安(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
去年召开的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及出台的《决定》《规划》,令人心潮澎湃,夜不能寐。结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及办学实践,应有如下动作:
一、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落实《决定》及《规划》中提出的“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委托管理等改革”,支持民办院校参与公办院校办学。
二、变公办教育财政为公共教育财政,给予民办院校一定的生均经费补贴;引入第三方评价,逐步形成依据第三方评价、拨款数量与办学质量挂钩的拨款机制,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三、《规划》提出“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更加刚性的相关政策,让这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落实《规划》,允许民办院校在教育部专业目录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扩大学生选专业和转专业的自主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将民办本科高校统一纳入到“二本”批次招生。
实质进展急需制度改革
崔岩(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目前,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面临着不可预计的阻力。相比之下,部分高水平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行业背景、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方面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质优势。由此,建议在国家力推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的同时,借鉴以往高职教育发展所采用的“三改一补”的形式,支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作为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补充力量,实现向技术应用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合理延伸”和“有机衔接”,使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和“类型”的整体拓展和转型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和制度性突破。
在当下生源逐年减少、生源质量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影响下,必须展开高职招生制度改革。
可以考虑:一,逐年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规模和范围,避免出现招生恶性竞争。二,停止本科院校安排专科层次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三,稳步推进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可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和一些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实施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最终逐步形成以高考录取为主、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格局。
三个问题,三个突破
田秀萍(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当前,有三方面问题制约着职教成熟发展:
关键制度缺位。混合所有制办学和现代学徒制还需要系列化的配套政策和标准。目前,企业培训标准、国家职业培训标准、培训师标准、学生入学标准等还未落实,影响着职教改革的深入。
职教师资队伍水平不理想,尚不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缺乏教师退出机制和中高职学校教师交流机制。
职业院校布局缺乏规划,专业设置缺乏特色,同质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特别是生源大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当下的问题,我有三点建议:
其一,国家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基本现代化的标准和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标准,引导职业院校做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在内涵建设上实现突破。
其二,建立严格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改变碎片化的培训方式。可以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经验,所有专职教师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师范大学系统培训和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方能取得教师资格。
其三,组织制定职业教育企业标准和培训标准,完善职业院校章程,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双主体办学,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现代职教体系。
出实招,支持企业办学
丁跃华(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国企办高职院校虽属公办,但没有生均拨款和事业拨款,又未享受民办学校收费及相关政策,未形成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办学经费困难。在《决定》下发后,对国企办学将产生重大机遇。建议把握好这次重大机遇,使我国职业教育事业中最具有特色和符合国家期望的这部分力量能够得到生存和发展。国企主办的职业院校,在生均办学经费、项目经费等方面,应该享受政府主办职业院校同样的权利,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国企办学提供经费支持。
我国在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职业教育发展已落后于市场需要。但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不高,既是因为企业认识不到位,也与目前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不健全密切相关。我国《职业教育法》虽然规定企业参与办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但具体的实施细则未能落到实处。我国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对企业参与办学可享受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信贷优惠以及在职教中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引导支持企业与学校互惠互利,合作办学、合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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