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教师聘用制度。允许职业院校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教学急需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考察合格者取得资格证后再转正。
完善教师培训培养体系。加强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由2010年的省内5家扩展到目前的国内外40多家,培训经费由每年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年均培训教师6万余人次。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专业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建立多元办学、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通过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14年财政投入3000万元支持民办本科特色名校建设、投入8100万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投入3800万元支持民办本科高校专业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的市域统筹。将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逐步取消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和就业报到证制度,推动各市在资源配置时,重点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倾斜。
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制定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在5个市试点取消中职学校校长行政级别,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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